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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韩庆龄:从家庭到社区:产业振兴中农民双层合作体系的建构机制 ——基于山东省B县电商产业的实证调研

韩庆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12-31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作者:韩庆龄,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摘要】从家庭到社区的双层合作是农民主体有效参与新兴经济业态,助力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研究发现,新兴经济产业通过“市场社会化嵌入”的驱动扎根乡村社区,带来村庄内外系统中资源、关系的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市场利益与农民家庭的发展目标契合,核心家庭、扩展家庭内部实现策略性整合;立足家庭的生计发展合作,依托传统社会关联和政府引导的正式组织,社区层面的各市场主体则形成纵向一体化的弹性产业合作。这一双层合作体系以产业振兴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孕育出社区可持续发展、公共性成长和治理资源培育的新路径。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多元组织能力建设,是避免合作异化和产业利益脱嵌于村庄的关键。电商产业;农民合作;市场;社会关联


【关键词】电商产业;农民合作;市场;社会关联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产业的发展研究正处于探索丰富阶段,主要围绕服务“三农”发展的大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展开,多与农村产业融合和乡村城镇化转型等主题结合,而对电商等新产业扎根乡土社会过程中的农民参与路径普遍缺乏关注。农民主体有效参与新兴经济产业的生产经营体系,并成为主要的受益群体,是新兴经济产业助力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的核心问题。探讨新兴经济产业发展中农民主体的组织合作机制及其带给乡村社会的全面影响就有重要意义。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合作是提升农村吸引力和整合乡村要素的重要途径,更是农民主体参与新兴经济产业、融入市场经济的有效方式。关于合作问题的研究,西方学者多从经济学视角出发,以集体行动的展开逻辑为实践载体,探讨追求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行动者之间的联合困境。他们基于行动者对个体利益追求的偏好大于共同利益诉求的驱动这一基本假设,主要在公共品供给和公共事务的参与方面聚焦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难题”。纵观我国乡土经济发展中农民合作问题的研究,学者多将其置于社会转型的结构框架中进行阐释,主要形成了以下研究路径。


一是聚焦市场因素对农民合作的影响与重构。对此基本形成两种判断:一种是农民合作关系的市场化调适观,认为基于非正式关系的传统民间合作关系,能够进行自我调适以适应市场化的冲击;另一种市场化对农民合作的重构观,认为市场行为将会取代传统的农民合作,现代化市场经济带来的工具理性正在导致传统帮工合作体系的瓦解。两种观点均指出了市场经济为驱动的现代性因素对农民合作体系的冲击,前者侧重强调农民合作体系自身的韧性,后者则强调市场的渗透能力。市场与农民合作的关系,究其根本反映的是经济与社会之间的互动。除了上述博弈性的互动关系,两者在乡土地区亦展现出一定的互嵌性特征,比如有研究发现,依托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可建立起“社会经济”或者“团结经济”模式、分工分业分化基础上进行专业性合作可形成“社会化小农”,这些研究均呈现出经济与社会互嵌背景下农民合作的新形式。


二是聚焦社会结构变迁与农民合作的互动和互构。这一方面的研究或从村庄内部组织形态的角度来反思农民合作的基础和路径,认为通过村庄内部组织结构的再造可以实现农民之间的合作与再组织;或从村落共同体研究的传统出发,将农民合作视为对家族、宗族和村落共同体结构的文化认同塑造的情感性和伦理性行为,而该行为又对村落共同体结构产生强化作用。亦有学者认为乡土社会结构和私谊情感的限制使得传统合作很难走向现代之路。由此,上述两个角度的研究构成了结构—功能层面的双向解释路径,前者侧重强调农民合作的组织基础和结构条件,后者则突出既有结构对农民合作的形塑影响。


三是在乡村振兴和发展现代农业背景下,形成了以各类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自组织等为主的农民合作路径研究。这些组织模式被认为是高效整合乡村要素、实现农民散户对接大市场和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的新形式。也有学者关注到这些合作模式普遍存在组织形态精英化、小农户利益难以保证、组织合约不稳定等诸多问题。该方面的研究中农民合作被嵌入组织载体中加以讨论,认为农民合作是组织内部的合作。由此,产业经济发展中农民合作被置换成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不过,在现实的农村社会,农民合作并不一定是以有形的组织形式出现,农村存在大量非正式的农民合作形式,农民合作不等于农民合作组织,它是农民自主协调配合以达成一致目标的行动。简言之,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合作与农民组织关联紧密,农民合作虽然不一定依托有形的组织实体,但是农民合作的达成中必然蕴含着一定的组织秩序。


综上所述,乡村社区内部农民群体的有效合作,一直是中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变迁不断展现出新的形态与内涵。已有研究中市场和组织因素都是影响农民合作的重要变量,市场因素对农民合作体系建构主要是负面冲击作用,组织因素则发挥正向强化功能。村庄发展中的农民合作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扎根村庄生活的社会问题,由此市场因素和组织结构等要素在村庄关系场域中交相契合,共同构成农民内部合作的基础条件和促发机制,它们并非单向度对农民合作产生影响亦或能够直接代替农民合作。同时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合作有多种丰富形态,不能简化为组织化形态,要放置到现实的具体的乡村情境中来理解。当前新兴经济产业发展进程中的新市场空间与村社关系网络、组织结构之间的互动形塑,正在不断编织建构村落内部的合作体系,它可以是依托正式和非正式组织结构的实体组织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借助市场利益、乡土伦理等社会经济文化要素联结的一致行动。总之,多元形态的合作模式不能脱离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农民群体有效合作起来才能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主体力量。


区别于已有研究对新兴经济产业发展的现状阐释和经济意义探讨,以及农民合作研究的市场论、结构论、组织论解释传统,本研究立足山东省B县的实地调研,重点探讨电商产业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体系的生成机制及其对村庄社会的综合影响。具体而言,从村庄社会基础出发,挖掘市场社会化嵌入过程中家庭层面和社区全产业链层面农民合作关系的建构机制,剖析在经济活动与社会结构的相互嵌入中农民主体参与新兴经济产业的有效合作形式。在此基础上,力图构建一个关于农民合作分析的中观解释框架,形成从家庭合作到社区层面产业合作的连续统,进而反思产业发展中这一双层农民合作体系对村庄内生秩序和发展活力的影响,挖掘以农民主体参与的产业振兴驱动乡村振兴的新路径,以期推进乡村产业的本地化发展和乡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二、案例地区的经验背景


山东省B县是与阿里集团合作的农村淘宝试点县,县域范围内产业资源丰富,以草柳编和手织粗布行业最为突出。本研究重点以B县大湾商圈为表述对象,该商圈以大湾村为核心,辐射周边十多个村庄,是县域范围内发展最早的电商区域群,商圈内的核心村镇亦是全国淘宝村和淘宝镇的典型代表。当地的电商经济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外销出口,二是内销淘宝。外销出口自1970年代开始一直是当地重要的副业类型,2000年以来,在外销大户的带动下,大湾商圈的草柳编外销市场越来越广。这一时期的外贸出口以蒲编制品为主,当地及周边丰富的蒲草资源提供了原材料的优势。家庭妇女根据外销大户要求的产品种类以及自己擅长的编织手法进行灵活选择,农闲时节参与到编货的过程中,为家庭提供补充性经济收入。


2006年开始,村内少数大学生在外销出口产品和本地实体店销售地方特产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平台线上销售手工艺品,大湾商圈出现第一批专职内销的网店商,迅速上升的销量以及良好的经济收益吸引村庄里的亲缘群体和同辈群体纷纷开设网店。2008—2014年当地网店数量剧增,并逐渐形成产业规模,且随着网店数量的增多,销售的品类也逐渐非富起来,包括屏风、鞋架、储物柜、竹制小桌子、木质飘窗桌、花架等。相应地,内销淘宝的规模逐渐超越外销出口,成为村庄电商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伴随电商群体的数量增多,相应的生产供货商、销售物流商也齐头跟进。至2020年,大湾商圈有草柳编工艺品实体店100多家,“淘宝网”注册网店800多家,“天猫网”注册商城店(旗舰店)30余家,规模不等的家庭生产作坊百余家,物流商20余家,电商逐渐发展成比较成熟的产业链条。


电商产业的发展使得农民个体、家庭甚或家族嵌入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各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了多重合作关系。基于村庄内生产业的电子商务,为农民在本地合作提供了新的利益联结纽带,农村社区的内部整合与在地化发展开拓出新空间。本研究在全面了解村庄社会生活的背景下,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运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村庄的各类电子商务从业群体进行访谈,力图从村庄日常生活的视角来探讨新兴经济产业发展中以农民为主体的组织合作体系的建构机制,进而剖析农民主体实现有效组织合作基础上农村社区高质量发展的一般机制与经验。


三、农民合作体系的建构基础


杨开道先生曾指出中国农村发展最大的问题在于农民的有效组织与合作。电商经济在村庄产供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要素成长过程中,村庄外部的市场力量与乡村内部的多元资源和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有机结合,市场机遇和市场利益与乡土社会文化伦理相互激活,不断推动村庄内部合作体系的发展建构。


(一)外部驱动:“市场社会化嵌入”


波兰尼提出的“嵌入性”理论将经济学问题纳入到其扎根的社会环境中进行解释。他认为,19世纪之前的人类经济一直都是嵌入社会之中,即经济并非自足,而是从属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与此观点类似,施坚雅市场体系理论中提出中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范围,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范围。两种观点都呈现出了市场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互动以及市场对社会的嵌入关系。在此影响下,从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开始,中国学者便重视国家、地方性的社会文化、社会关系网络对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影响。由此本研究用“市场社会化嵌入”来说明电商产业发展中市场嵌入村庄社会结构的过程。


电商经济的发展拓展出全国甚至跨境的广阔市场,而市场空间并非乡村交易活动的唯一因素,它需与村民之间的关联纽带相互结合才能促成持续性的经济交往。在现代性进村背景下,市场嵌入现实社会,是地方文化、社会结构和经济因素交相作用的产物。由此,在新兴电商经济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的社会化嵌入”成为推动乡土社会劳动分工、产业合作的直接力量。按照帕森斯的结构均衡理论,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会要求社会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而这个调整和重新走向均衡的过程则进一步驱动社会的进化和变迁。外部市场的社会化嵌入决定了乡土社会内部系统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这个调整的过程是新兴经济产业发展与乡土地域的社会文化伦理相互激活的过程。现代市场扎根乡土社会,究其根本是市场拓展的生产和竞争逻辑,不断与家庭代际之间的相互支持、乡村社区约定俗成的互助传统、道义互惠、乡土信任等传统合作文化的底蕴碰撞融合和现代性转化的过程,它是一场在乡土结构规约下围绕市场收益最大化和乡土伦理的均衡进行的社会经济变革。市场成为激活村庄内部活力,凝聚乡土社会合作力、组织力、团结力的关键外部驱动。


(二)内部整合:乡村资源与关系整合


电商产业发展带来了村庄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市场的社会化嵌入调动起村庄内部多元资源要素的活力,传统的手工技术、蒲草苇草等本地的自然资源、便利的交通地理区位、乡村的剩余人力资源等均融进了电商产业的发展进程,在村庄社会和市场经济体系中凝聚出强大的发展资本,合力塑造出案例地区电商经济的迅速推进。具体而言,具备手工编织技术的农户成为生产领域的主力军;承包蒲草苇草的农户则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生产资料;沿街道居住的农户利用便利的交通位置来发展快递物流;乡村社会各年龄层次和技能层次的群体均能在电商产业链上实现有效就业;等等。市场社会化嵌入带来的资源整合,究其根本是市场机遇和市场利益对乡村内生资源的调动整合,把乡村社区内部原本闲置冗余的资源要素进行重新分配组合,进而纳入到电商产业发展的全产业链条和市场体系中实现价值,村民亦可在该过程中实现在村发展和在地完成家庭再生产的目标。


此外,电商产业发展亦带来了村庄社会关系的整合。市场社会化嵌入村庄的过程中,现代性的市场利益与村庄社会网络相互激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相互嵌入,使得村庄社区中的经济行为展现出市场理性竞争中渗透的熟人社会的伦理规约,村庄生产生活中“不能只认钱,不认人”的处事和经营之道,使得新兴经济产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工具理性之外也呈现出道义经济的特征。由此,经济活动中的行动者是“社会人”而非完全的“经济人”,经济活动嵌入社会关系网络并受到社会关联的影响。同时,社会关联不仅是产业合作的背景性和参与性要素,也是其重要的社会产出,产业合作亦可强化和形塑新的生产型社会关系。即家庭、家族、村庄内部、跨村村民之间因在电商产业发展中的共同就业,围绕市场利益纽带形成了重整和新结合,村落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网络呈现高频和高密度的互动关联,增益个体资本的同时也形塑出村落社区层面的结构力量。


简言之,“市场社会化嵌入”带来的资源整合和关系整合,成为推动新兴经济产业发展中农民合作体系建构的实体抓手和内部动力。在电商产业拓展的过程中,综合市场力量的内外驱动,乡村不同行动者依据自身位置而利用不同的资源和策略不断编织构建新的合作网络,形成了密集的生产生活共同体。


四、双层合作体系的建构过程


伴随新兴经济产业的发展,市场社会化嵌入乡村社区,村庄的经济网络与社会关联网络互嵌共生。在市场利益和市场机会的驱动下,高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内部形成策略性整合。在家庭合作基础上,依托传统社会关联的非正式合作与政府引导的正式组织合作,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均衡中形成社区层面的全产业链合作,由此建构出从家庭到社区的双层合作体系。


(一)家庭内部的生计发展合作


中国是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传统中国家庭是一个合作社组织,具有机动性和能够充分利用家庭资金、劳动力资源和外部机会的创业能力。电商产业发展过程中家庭内部的生计发展合作,包括核心家庭和扩展家庭内部的合作体系建构,是家庭能动性和市场利益相互嵌合的过程,亦是围绕家庭发展策略进行内部成员整合和边界调整来高效承接产业机会的体现,构成了村庄整体合作体系建构的基础积累。


1.横向核心家庭中的生计合作模式


高速城镇化进程中,家庭发展模式的选择与其生命周期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处于不同周期阶段的农户,依据家庭劳动力的情况进行生计合作的选择,形成家庭能动性和适应性的发展策略。其中,家庭结构决定了它经济活动规模的上限与下限,进而决定了家庭策略选择中的发展目标。电子商务带来的市场机遇与家庭发展的结构目标相互契合,核心家庭成员之间调适出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策略,形塑出多元样态的合作体系,构成核心家庭与电商产业发展的亲和性互动。


具体而言,中青年农民家庭以发展型的家庭生计目标为主,而老年家庭处在家庭生命周期中的萎缩阶段,他们因自身资源限制,以维持型家庭生计为主。由此,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市场机会在多元家庭内部分类承接,形成了横向核心家庭内部的多元生计合作模式。其中,年轻群体家庭是电商产业链上网店和物流经营环节的主体,该群体市场信息灵活且具备较好的网络操作技能,处于电商产业利益链的上层环节,是村庄电商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中年家庭则是电商产业链上生产环节的主体,主要包括编工家庭和作坊主家庭两类,该群体劳动力资源充足,编织技能丰富,实体原料市场的对接能力较强,他们通力合作共同构成了村庄电商产业的生产驱动。老年家庭中多是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外销编织或是女性老人从事编织,他们的收益相对较低但能维持基本的家庭生计,且相对固定的编织技术与灵活的时间安排符合老年人的劳作特点,使其成为外销生产供货的主体。由此,电商产业链上的灵活就业机会为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获取货币财富和实现自我劳动价值的途径,村庄内部形成了相对有序、环环对接的社会分工,即青年家庭从经营环节获利;中年家庭从生产环节获利,且中青年家庭在电商产业链上的生计选择与其发展型的家庭目标实现了有效结合;老年家庭则从外销环节获得收益,并与其维持型的家庭生计相互契合。简言之,不同生命周期和资源禀赋的农民家庭分类嵌入新兴经济产业的发展链条,家庭发展的活力与产业发展体系相互激活。


电商产业的发展,使村庄传统的手工业纳入到现代市场体系之中,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了劳动力的市场化整合,不同年龄层次和性别的村庄剩余劳动力依据自身的劳动技能在村实现就业创业。可以说,家庭内部的资源和人力整合与村庄电商产业的发展需要实现了策略性相嵌,核心家庭内部形成了高效紧密的生计发展合作,而这一合作体系的形成实则是多元化的家庭发展需求与电商产业带来的市场机会相结合的结果,亦是新兴经济产业落地扎根村庄微观结构的过程。


2.纵向扩展家庭中的代际合作模式


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依据事业的大小而定。在新兴经济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市场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联结使得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之间出现了结合发展的“传统复归”,家庭的结构边界围绕产业发展而重新建构,即纵向扩展家庭围绕电商产业形成代际合作,开放市场中的资源整合带动了大家庭内部人力资本的整合,构成了扩展家庭与电商产业发展的亲和性互动。


具体来讲,村庄里从事经营环节的电c商群体,业务量超越了夫妻合作能够消化的范畴,均需要规模不等的雇工。为了支持子代家庭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在华北地区父辈对子代厚重代际伦理的黏合下,围绕电商产业形成扩大化家庭,核心家庭合作的基础上衍生出纵向扩展家庭之间的代际合作模式。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父代与子代家庭直接合作模式,子代家庭在销售环节从事网店经营,父代家庭在流通环节帮忙打包发货,通过家庭内部的劳动力配合减少雇工劳动。二是间接合作模式,父代通过照顾孙辈、接送放学等劳力投入给子代家庭节余出时间和精力,间接支持子代家庭在电商产业链上的就业工作。电商产业发展中的灵活就业机会以及家庭内部照顾孙辈的劳动,使中老年父母有效参与到了子代家庭的生计发展过程中,成为凝聚和提升子代家庭发展资源的重要支持。可以说,电商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代际之间的配合与合力,塑造出新型代际间的小农家庭合作体系。同时,扩展家庭的经济合作亦促进了情感交流,在很大程度缓解了社会转型变迁中的家庭张力,释放了大家庭的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稳定性的结构基础。


综上,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村庄本地市场的发育,村庄资源纳入到了广泛的区域甚或全国市场体系之中,实体和虚拟市场的双向延展全面调动了村庄内部生产要素的活力,激活了本地范围的人力、物力资源。通过家庭化的组织方式实现了核心家庭内部和代际之间的有效合作,小农家庭生产单位的弹性和活力在市场结构中激活,有力提升了农民家庭的市场能力,为社区层面的产业合作打下了结构基础。


(二)社区层面的全产业链合作


费孝通先生在对苏南模式的研究中,曾精辟地指出“苏南模式中的社区所有制在一定意义上是家庭所有制的发展”。可见,家庭合作是社区层面产业合作的基础,只有家庭合作实现内部合理化分工而实现高效运转时,家庭合作才能嵌入到乡村社区层面的产业链上,进而实现产业分工中的协同发展。


1.依托传统社会关联的非正式合作


按照发展经济学的原理,产业合作的建构主要依托职业利益和现代契约关系,市场竞争会天然地带来利益冲突和边界隔阂。不过,关系建构是中国经商实践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视角下的“理性经济人”“完全竞争市场”等基本假设,在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为主的社会关联结构中,往往发生偏离。经济利益与村庄关系网络的黏合是促成产业链上各市场主体产业合作的现实动力。电商产业的相关市场主体,包括网店商、生产商、物流商等,因共同嵌于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上,彼此之间具有强依赖性,由此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互动与社会交往建构出了区域范围内的电商圈,并形塑出跨越村庄社区的富有弹性的产业合作体系。


在村庄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家庭作坊作为生产商的主体,在原材料备货不足的情况下会相互支持;作为销售主体的网店商群体内部也会在“双11”等大型购物活动后相互交流销售经验;网店商从生产商拿货时,可以有适当的资金拖欠,待网店商销售资金回笼后再支付欠款,等等。村庄生活中,农民的诸多经济行动嵌入具体化的乡土情境和社会关联网络,彼此之间讲究长久的互惠和均衡,而非一次性的交易和博弈。即市场的经济利益和乡村社区生活相互作用,共同形塑了村民之间不言自明的行为倾向,他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维持和再生自己的象征利益或社会资本。并且,产业链上生产型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它基于私谊性的血地缘情感关联而又超越传统伦理,是以产业发展为主轴的关系整合和利益整合,从而使地域社会的关系网络越织越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私谊性的情感关系对契约理性的侵蚀,形塑出长久稳定的合作预期。


简言之,市场经济的产业体系与村庄内部的社会关联体系形成互嵌共生,实现了村庄利益相关成员之间有效组织和共享互动。以社会关联为基础的非正式合作,依托泛化的道义伦理缓和了生产主义的竞争逻辑,产业链上建立起弹性化的现代契约合作关系,在乡村社区层面建构出生产型共同体,进而实现社区资源的优化和发展性社会资本的提升。


2.政府引导的正式组织合作


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来讲,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政府政策的落实实施、组织规则和规范的生成与再生产都需要稳定的边界主体,这是乡村振兴进程中新兴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在村庄社会基础层面非正式的合作体系自觉成长的同时,当地在县级政府支持和引导下,相继成立了电商从业者精英大户组成的电商协会,以及年轻党员群体为主的“红色淘宝联盟”组织,地方政府希望借助相对正式的组织化路径实现对商圈范围内分散电商经营的统筹管理,进而凝聚品牌,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实现农民增收。


实地调研发现,农村电商产业尚处在整体电商产业链的末端环节,电商平台与村庄社会之间存在多重脱嵌。发轫于民间自发的合作因缺乏充足资源和制度支持,在提升农村电商群体的整体发展能力方面往往捉襟见肘。这一背景下,正式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吸收国家政策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大力支持,通过对接项目资源为电商群体的技能培训以及村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之类的合作组织、党员带头的先进组织,通过输出相对正式的制度规则来形成村庄产业发展的行业规范,在正式组织层面形成行业自律,对村庄产业运行形成约束和监督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商品同质带来的互相压价的无序竞争。


但是,现实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异变,这些正式的合作组织往往是村庄经营大户的集合,它们一方面作为社区对外宣传的窗口,展现当地电商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也是外部资源和利益主要的承接主体,而大量电商散户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这些正式的组织体系来实现。可以说,政府引导的正式社会组织,为了管理的便利和行政工作对接的高效,往往简化电商群体内部的成员多样性,选择少数精英群体进行组织联合,依靠精英群体产生带动辐射的同时忽视了多元电商散户的利益诉求。因此,正式的组织合作不能停留在分化成员的顶尖层面,“扶大扶强”的逻辑要转变成共同发展,才能在深层次提高农村电商产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三)从家庭到社区:双层合作体系的形成


传统中国家庭承担着生产、抚育等多种功能,但是个体小家庭的力量毕竟有限,出于农业生产的需求和应对生活风险的考虑,在“生于斯,死于斯”的相当封闭稳定的乡土社会内部,村民之间往往围绕着农耕活动和家庭生命周期中婚丧嫁娶等重要事件展开自发的互助帮工、相互合作,超越家庭层面的家族、村庄经过长期的合作和互动,逐渐成为农民基本家庭认同之上的第二层合作单位。这为当前新兴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双层合作体系的形成奠定了传统基础。


家庭和村庄社区是农民生活的基本框架,也是农民市场化行为的现实起点。案例地区的家庭作坊生产、网店销售、物流运输等产供销各个环节都是分散的小农户自主雇工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他们从家庭劳动力的特征和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出发,选择合适的产业环节来展开适度规模的经营活动,根据家庭发展的目标和父子家庭劳动力的资源禀赋形成利益最大化的分工合作。其中村庄内部大型的生产商、网店商和物流商都需要雇工,但是雇主和雇工之间不是单纯的市场雇佣关系,彼此之间往往因生产关系而建构出新的日常性人情交往,工作场所成为“泛化的家庭”,以家为轴,推恩而扩,形塑出长久稳定的合作关联。由此,新兴经济产业发展带来的市场机会与高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家庭的发展目标相互契合,通过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建构出每个产业环节成熟的发展样态,一方面回应了高速城镇化过程中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核心家庭多元化的目标诉求;另一方面增益了扩展家庭的整体性社会资本,展现出电商产业在家庭层面的扎根融入,为电商产业在村庄地域社会的落地和顺利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家庭发展合作基础上,依托传统社会关联的非正式合作和政府引导的正式组织合作,每个具体的产业环节在社区或跨越社区的层面,汇聚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在社区内部贯通衔接,实现了纵向一体化的有机整合,进而形成区域性电商圈。在共同的生产体系和社会关联体系中,村民因为经济与社会利益的连接而有效合作,且社区层面全产业链建构过程中,亦形塑出了农民合作的多元形式,它可以是依托市场利益和道义伦理的产业链上的合作行动,也可以是依托实体组织体系的内部合作行为。虽然在每个产业环节同质性的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分裂性的内部市场竞争,在整体产业链条运转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产供销各个环节之间的利益脱嵌。但是,家庭伦理和社区道义的融入,使得扎根乡村社区的产业合作体系无论在家庭层面还是在跨社区层面,都充满韧性和弹性。


简言之,产业振兴中双层合作体系的建构,是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产业为基础,立足乡土社会生活秩序的新型合作体系。它实现了家庭和村庄的边界重构、农民组织能力和市场能力的提升,以及村庄内部传统资源与外部的现代性因素的激活共融,孕育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动力。


五、双层合作体系的功能实践


以新兴经济产业为载体的农民合作体系的形成,是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实现自主发展和内生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有效连接乡村振兴进程中“产业兴旺”与“治理有效”的关键纽带,它给村庄社区带来系统性社会革新的同时,亦探索出一条以产业振兴推进乡村社会整合的新模式。


(一)经济功能:社区可持续发展


电商产业发展中双层合作体系的建构,给乡村社区带来多元的生计活力,这是农村社区振兴发展的物质条件,亦是乡村社会留得住人的根本。虽然电商经济发展带来阶层分化,但它引发的却不是农村和农民终结的前景。因为在整个村庄社区中,本地市场与全国市场相打通,生产过程与流通渠道相统一,形成横向的夫妻合作和纵向的代际合作为主体的新型生计体系,使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农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辅助性劳动力在电商产业链上都能得到最大化的开发,相应的家庭资源在村庄就能融入市场体系而有效完成再生产。可以说,现代电子商务与传统农村产业的结合,创造了一种大众性的劳动新业态,不同年龄和技术层次的剩余劳动力先在家庭层面实现效益整合,即农民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富有主体性的参与合作,进而嵌入社区层面的全产业链而形成产业联合。农民个体家庭收入提高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整体经济的繁荣,这是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社会功能:社区公共性成长


作为村庄凝聚力和团结力培育和成长的重要途径,学界普遍意识到了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但往往忽视了农民群体的分化,当前政府引导的农民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模式的建设,多是精英农民的联合,普通农户处于弱势失语状态,它们往往带来乡土社会的进一步分化而非村庄公共性的成长。反之,设计好的、能吸引社区成员参与的共同活动,往往会强化社区内部支持性的社会关联,增强群体间的社会团结。电商产业发展中农民合作体系的建构,它是村民主体参与和生产生活互动的结果,是在市场利益连接中重塑的村庄社会关联。密集的社会联系容易产生公共舆论,在这一关联体系中,农民个体和家庭在产业生活中被重新整合和组织起来,以产业环节为边界,形成了社区层面成员之间的紧密互动和长期的互惠交换,共同利益的连接激发了集体意识的再生产。由此,在社区层面整体的产业链体系中,公共性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地域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力亦随之不断增强,这是乡土社会发展活力的表现,亦是规约经济发展带来社会失衡的软约束机制。


(三)政治功能:治理资源培育


合作经济的发展,是电子商务扎根农村社区的根本途径,由此形塑的村庄内部合作资本,也可以在村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发挥调节作用,成为农村社区发展的内生治理资源。当前以家庭作坊为边界的生产型共同体,已经成为村庄新的社会结构单元,是生产与居住一体的村庄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调研发现,如果作坊内部有比较关心村庄公益事业的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她们往往能将工作场合中表达出的村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合理利益诉求传达到村庄层面,也能将村庄政策、发展规划、公共事件等进行有效的传递。该背景下,家庭作坊其实发挥了实体性村民自治小单元的角色。此外,已有研究发现,电商发展过程中代表行业共同利益的民间团体、行业协会、合作社组织等,在村庄公共服务供给、纠纷调节、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治理功能。可见,基于村庄内部的合作资本,将社会道德与职业伦理之间建立紧密关联,依托利益的共享和关联机制,一则可以培育治理资源,二则亦可从治理层面规范无序的商品价格竞争和经济失序行为。


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合作从来不是单向度地被社会结构和社会转型所影响和重构,农民合作中亦孕育着农村社区发展变迁的新动力和新路径。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产业形塑的合作体系,是村庄社会兼具功能性和价值性的结构关联。在市场利益纽带和乡土文化纽带的双向连接下,村庄社区内部的经济活力、公共性基础、治理资源等多重资本出现激活空间,村庄内部的社会团结亦围绕产业边界不断拓展和强化,孕育出产业振兴驱动乡村振兴的内发型发展之路。


六、结论与讨论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新兴经济产业发展是农村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现代性转型的关键驱动,在参与新兴经济产业过程中农民有巨大的合作需求和合作能力。具体而言,电子商务进村背景下,市场社会化嵌入推动现代性因素与传统村落资源要素之间相互激活转化,成为形塑村庄新型社会关联的整合力量,使利益相关的农民群体依托家庭、社区、产业链等多元载体形成低成本的有效合作,推动形成了家庭生计发展合作和社区产业链合作的双层体系。究其根本,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的有效达成,一方面是家庭发展目标带来的结构性压力与电商产业发展带来的全国市场机遇相互结合促进的结果,这是产业发展中家庭层面合作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是村庄传统的血地缘关系体系与现代性市场体系适应性转化的重要表现,这是社区层面生产型共同体建构的重要根基。可见,市场因素对农民合作的影响要综合考虑市场与村庄的关系定位,在市场社会化嵌入村庄、农民主体性有效激活的背景下,它是形塑村庄合作的重要外部因素,而非单纯的解构因素。


具体而言,双层合作体系是农民以组织合作的方式广泛参与到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表现,它促使村庄内部分化和多元化的农民群体实现本地创业和就业,满足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家庭中各年龄、技能层次群体的多元化资源需要和就业需要,激活了农民家庭的主体性。在家庭合作形塑的各产业环节基础上,依托传统社会关联和政府引导的正式组织,社区层面的各市场主体则形成纵向一体化的弹性合作。从家庭到社区的双层合作体系建构中,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区公共性、治理资源得以生发成长,孕育出内生型发展的转型之路。可以说,农民群体的有效组织与合作,推动电商经济等新兴产业与农村社区实现融合发展,这一发展进程不仅形塑了新的社会整合,还开拓出一种乡村振兴的样板模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兴经济产业发展在给村庄社区带来经济社会活力的同时,亦与村落社会原有的发展基础和运行逻辑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冲突,利益相关者之间亦存在恶性竞争、资源俘获等诸多合作异化的危机,呈现经济活力与社会失序之间的发展悖论。由此,加强村庄内部的统筹规划和多元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就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基层村社组织建设为抓手,重视村社组织在新兴经济产业发展中的功能实践,以村庄为主体形成对村庄新兴产业发展的统合单位和基础公共服务的提供平台,增强基层组织与村庄多元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机衔接,是促进村庄合作体系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农村新兴产业的市场体系,实现乡村社区资源整合和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基础。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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